1、债务人死亡那种情况下不需要还债
继承人有义务仅以所继承到的遗产实质价值为限,用于清偿被继承生活前依法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及债务。若继承人选择舍弃继承权,那样其将不需要承担任何清偿责任。所以,当继承人选择舍弃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债务便不需要由继承人来承担。
另外,若遗产价值没办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不承担超越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在此种情形之下,被继承人的债务便可得到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质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债务人死亡之后债务由哪个承担
在涉及债务人死亡的状况下,若其所欠债务之设定已由担保人承担法律责任,则该债务将由担保人负责履行清偿义务。
然而,若债务系属夫妻间共有些、需一同承担之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需要债务人的一同伴侣对此进行还款。
假如债务并不是夫妻共负之责且未有担保人介入,那样需要负担此项债务的职员,便将是那些成功继承债务人财产之人。
假如无任何继承者存在,那样理应用债务人留下的财富来完成这笔债务的归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质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债务人死亡抵押权是不是消灭了债权人
当债务人去世之际,抵押权并不会自动消失。
明确地说,抵押权是为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以最后兑现而出目前法律约束之中。
因此,即便债务人亡故,只须其名下尚存财产,这笔财产便应当优先用于偿还所有负债。
即使这样,债权人仍然保留着对抵押物的支配权,以便通过抵押物本身的价值补偿自己所受损失。
然而如若债务人的遗留资产足以覆盖全部债务,那样在债务人的债款均已得与时清偿之后,抵押权便可能自动失效。
但若债务人的遗产没办法完全抵消他的所有债务,那样债权人仍然可以借助该抵押物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但,倘若抵押物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是什么原因而被摧毁且无替代品存在,那此时抵押权也会随之失去效力。
总的说来,对于此类复杂的事例,除去需要考虑到债务人遗产的实质情形外,还应仔细研究抵押物的近况及种种有关原因再做定夺。
继承人应以继承遗产的实质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生活前税费及债务。若继承人舍弃继承权,则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若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继承人可不承担超出部分,此时债务获得豁免。简而言之,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舍弃继承则无责任,超出部分可豁免。